评定为十级伤残。是否有请律师的必要。可以给我省下多少钱。
更新时间:2020-01-27 12:03:25
问题描述:
2018年11月18日电瓶车与过马路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双侧额叶脑挫裂伤,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额部及左侧额颞部硬膜下血肿,右侧额叶脑内血肿。伤后经保守治疗。目前伤情已基本稳定,复查影片显示行人存在双侧额叶软化灶,遗留头昏,记忆力下降及左手握力5级,左下肢肌力5级等神经系统症状,体征,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中5.10.1.2之规定。评定为十级伤残。 行人的损伤及遗留左侧肢体肌力较右侧下降的情况,参照GA/T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费,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中4.7.2及附录A.2之规定。护理期综合评定的为90日。营养期为90日。这是我收到的法院给我被撞行人的资料。现在对方起诉。需要我陪医药费3201元 伙食费(29+2+7)*30=1140 营养费60*90=5700 护理费150*90=13500交通费(29+2+7)*20=760伤残赔偿金91680/20*5=22920鉴定费2600 共计49521.44*70%=34665.01元。我已经垫付在医院里全部费用34000元左右。
交通事故是主次责。我想请问律师。对方所要求索赔的费用及天数是否合理。是否有请律师的必要。如果请律师。可以给我省下多少钱。。因为电动没有上保险。开庭是2月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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