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补偿协议,支付了其面积补偿款。我与买家应该按份额构成房屋共有人。怎样维权。
更新时间:2020-01-18 11:40:31
问题描述:
我父亲楼房,原产权单位出售产权房改时分两次,第一次下产权证,第二次只有房屋出售协议书,后有证部分过户给别人。没有过户部分还是我们名。后
动迁。动迁部门只与过户部分的份额,在误认为是全部产权时,签了补偿协议,支付了其面积补偿款。没有按房屋全部建筑面积,足额补偿。看到贵网解释,我与买家应该按份额构成房屋共有人。买卖时有协议,具体份额清楚明确,拆迁应该按份额分别对两个民事主体进行足额补偿。动迁部门却说只对房屋主体补偿,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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