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我为主要责任,造事者为次要责任,交警说1万元以下不管谁的责任,还是按责任划分赔偿
更新时间:2020-01-17 15:16:48
问题描述:
2019.12.22日,我骑电动车,造事者驾驶无牌四轮电动汽车,双方定为机动车,我受伤,头皮血肿,骶骨骨折,定我为主要责任,造事者为次要责任,交警说1万元以下不管谁的责任,都由造事者赔偿,但是协调不下来,交警叫我上诉,我想问下,去了法院法院是怎么判的,还是按责任划分赔偿,还是按交警说的1万造事者全部承担,请帮我解答下,求门无路。拜托!而且我们双方没有保险,造事者的车根本就挂不了牌,属于非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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