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月初在公司办理了离职手续,在公司交接完所有手续,问问这个合理合法么?
更新时间:2020-01-16 08:32:25
问题描述:
是这样的,我是1月初在公司办理了离职手续,在公司交接完所有手续,公司批准离职才走的,原定1.15号应该发的12月份的工资,到了15号那一天却没有发,也没有收到任何消息,平常都会提前发的工资条也没有发,我当即打老板电话,四五个都没接,发短信也不回,打人事电话也不接,最后只收到人事微信回复,“二月初发,打电话也没用”我当时非常生气,直接去了公司找老板发工资,老板以我们是临时离职为由要扣除我们50%的工资,说是
合同规定,我想问问这个合理合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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