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7年和合伙人出资一人7万开了一个琴行,他也记不清收了多少。我现在还能用什么维权吗?
更新时间:2020-01-11 08:50:36
问题描述:
你好,我2017年和合伙人出资一人7万开了一个琴行,股份一人百分之50。租的门面是租三年免一年,也就是2020年得8月份到期。开店第二年2018年11月份由于我生孩子就休了假,这期间我摔了骨折,躺在床上快半年,2019年5月份在医院住院,我提出琴房不开了,他也同意了,说让我把琴抵给他去他另外一个店做练习琴,把东西清算一下。合作的老师说,琴房亏了,要去付很多的钱。然后出资购买的东西也只清算了培训班的4台钢琴和一台三角钢琴,其余都未清算,因为他说他要去付物业费以及亏了的一些开支,我因为在病中,相信他,也并未去检查账本这些。这期间的老师课时费以及卖出的乐器等都并未给我分利润。房租未到期我就清算了琴以后走了,他却从之前的店铺搬到了一楼从新开了一个店,并把我之前的股份转给了另外一个老师,继续开着。然后2018年11月份,房东找到我们让我们补齐免交一年的房租,因为我们并未租满3年,所以免交期就必须交房租。这个老师就找到了我,这个时候我才知道当时琴房并没有亏钱,然后也不像他所说的要交那些费用,我告诉他从新清算,他不同意,说是已经把课时卡和结算账本扔了,他也记不清收了多少。拒绝,还把
合同销毁了。我想问一下,我现在还能用什么维权吗?房东还让我们去补交房租,不然要起诉我们。因为租房合同是一起签的,现在我应该怎么做呢,很急很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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