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同意,有没有不去新办公地点的合理理由,如果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哪些补偿呢?
更新时间:2023-03-08 00:45:45
问题描述:
在应聘的人事岗位,负责招聘工作,今年九月份签了一年的劳动
合同,公司前些天要我调成销售岗,我因为怀孕了身体不适拒绝了调岗,之后企业说要辞退,给一个半月工资6000的补偿,我不同意,后来又协商两次还是未一致!在之后企业就不说辞退的事了,想办法逼迫我离职,设定新的招聘任务,培训从来未见过的企业制度,调整工作地点,从西青调整到北辰,我到北辰交通不方便,通知了我两次去新办公地点,问我有没有不去新办公地点的合理理由,我说怀孕身体不适孕吐厉害,在西青家里人可以顺路送我去上班,新的办公地点交通远家里人也不放方便送,前两次通知我去北辰我没去,还在原来办公地点上班,公司又给我发了一张纸质通知,内容通知三次未到指定地点上岗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调整工作地点也未给出明确理由,这种情况我可以拒绝去新的工作地点吗?如果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哪些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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