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企业单位是否可以与公司销售代表签署协议?这有什么法律责任?
更新时间:2020-01-08 07:37:31
问题描述:
公司开展业务的部分对象是在各个街道办事处 社区等个体户 非企业单位 货款收取都是对方来交现金或者手机支付过来 无法直接打到公司对公账户上的,(业务发生会按实际情况开票给对方的)是否可以与公司销售代表签署协议 让其负责该范围的销售业务并代为收取各个个体户的货款(单笔金额不大,合作方数量目前不多),再由该员工账户支付到公司账户 ?这有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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