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售楼部买了期房,而促成了居间合同的达成。夫不履行居间合同,算违约吗?
更新时间:2020-01-06 15:21:50
问题描述:
请问律师:婚后,夫在外打工,妻在家带孩。十年后,夫妻在售楼部买了期房,拿到了白皮的《房屋
买卖合同》,
合同上仅填妻名。今年,妻想卖房,通过中介公司与她人签定了《居间成交确任书》,收取她3万元定金。夫知后,坚决反对,原因有三:1.妻单方无权处置家庭财产。2.期房无资格上巿交易。3.中介公司明知这两个原因,未及时提醒,而促成了居间合同的达成。请问:夫的三个理由成立吗?夫不履行居间合同,算违约吗?具体法律依据是哪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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