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质量不合格为理由,并且第三方维修的工人工资高达三十几万让我来承担。我想问一下律师
更新时间:2020-01-03 11:06:11
问题描述:
工作人员带领我们去看了4号楼二单元304的样板房,说按照样板房的标准做就可以了,2019年3月7号正式施工,因为我们是批量施工,所以每做一道工序都要先做样板,然后由甲方的工程师和公司的工作人员验收合格了,我们在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批量施工,按照我跟公司
合同的约定是2019年7月30号交付给物业,2019年10月30号交付给业主,每个月的25号拿上个月的施工量的百分之八十,由于土建单位和其他单位的影响,一直到2019年9月底我们都没有办法完成收边收囗,公司以我的工作面没有完成为借口停发8月份的进度款,并且从2019年9月底到10月份,以质量不合格为理由,单方意愿的上了第三方维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3月份看的4号楼二单元304的样板房也重新维修整改了,一直到今天2020年1月3号为止8月份和9月份的进度款都没有给,并且第三方维修的工人工资高达三十几万让我来承担。我觉得工作面没有完成不能怪我,质量要求我们是按照样板房的标准来做的,甲方工程师和公司工作人员现场也有检查的,到了最后公司一句话就要扣掉我剩下的二十几万工程款,我想问一下律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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