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运营公司注册地在常州,北京业务公司注册地点在北京,是否可以用实际为多家公司兼职(公司办公系统中有
更新时间:2020-01-07 16:45:17
问题描述:
我在2016年4月和现在的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这家公司是注册在
北京的一家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其中北汽集团下属的二级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上级公司)占51%股份。合资公司部分员工在北京且有对应的办公场所,合同规定我的工作地点是在
常州。
合资公司成立前,我是上级公司的员工。上级公司在常州成立了一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工业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用于接受当地政府拨款并采购土地,建设厂房。然后让合资公司租赁常州工业公司的厂房开始生产制造业务。
同样的,合资公司为了区分不同业务,也分别注册了3家全资子公司,分别对应制造、运营、特殊业务(以下简称常州制造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常州运营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北京业务公司-2016年开始成立筹备组正式成立于2018年7月)。其中,常州制造公司、常州运营公司注册地在常州,员工工作地点也在常州,北京业务公司注册地点在北京,员工工作地点也在北京。
在2016年4月改签了合资公司的劳动合同后,公司领导口头以公司业务不多,人员稀少为由授意我要同时兼职合资公司、常州制造公司、常州运营公司及北京业务公司合计4家公司的IT业务,同时还负责常州制造公司的部分安保及设施维护工作。自此,我开始在北京、常州两地不断往来巡回,并一直为当时不在我身边的两地员工提供远程IT支持,在此期间,我没有签订任何除和合资公司之外的劳动合同,也没有收取除合资公司之外的报酬。
现在,合资公司因经营不善,计划将员工解聘,相关赔偿金额按合资公司工资的N+1计算,我是否可以用实际为多家公司兼职(公司办公系统中有对应的流程单据,也有我为各公司IT科目提交的对应财务预算。)的理由要求各公司补偿对应的兼职劳动报酬?如果可以,如何计算?此项委托律师如何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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