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任何赔偿。是否有权力分配我去广州门店工作。还是不与我签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跟我签解除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20-01-14 08:15:15
问题描述:
我在同程旅游工作,公司总部在
苏州,
广州这边是分公司。全广东直营门店有20几家,现在公司除广州的直营门店外,广东省外市所有直营门店转变成加盟门店。公司现在要求我自动离职,不给任何赔偿。请问这样合理吗?另外,签订劳动合同我的工作地是
肇庆,公司是否有权力分配我去广州门店工作。我在肇庆这边,是不可能去广州的,公司说我不去广州门店的话我只能自己提出离职。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还有一个问题,肇庆直营门店在2020年2月1号营业执照申请变为加盟的,公司还是不与我签订解除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要求公司跟我签解除劳动合同呢?现在公司管理要求我在2019年12月31号前自己向公司提出离职,我是否要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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