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的农村房屋,执行庭说拍卖要给房屋租赁费,法人农村房屋,是否能够抵账给债权人;
更新时间:2019-12-29 10:57:03
问题描述:
民间借贷案,对方是塑料厂,无限责任的那种。负责塑料厂的男
法人,因病去世。去世前,极力隐瞒自己生病的试试,继续大量吸储、借贷,据粗略估计,死前发生的就有50万以上。
家人也有借贷发生。在其死前,多番讨要,均未能给付。
死后,其家人将其名下汽车,过户转走;并将塑料厂,法人变更为其妻弟。现在家人案件已经二审完毕,进入执行阶段。
情形如下:
1、机器已经两年没有用,能否拍卖成功尚不可知;
2、厂区的用地,被告知未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登记信息,执行法庭告知无法拍卖;
3、后来的法人,原法人妻弟,的农村房屋,执行庭说拍卖要给
房屋租赁费,7年的;家里车辆,在此前已经过户转让;家里有经济作物,估计价值几万元,法庭说不好执行。
针对,以上塑料厂房屋用地规划为公路用地,无等级信息的现状,提问如下:
1、相关单位的信息,是否足以采信?厂房存在10多年,竟然是无等级、不符规划的。
2、如足以采信,后续是否可以主张或要求,将此部分房屋做合法化处理?
3、如不能做合法化处理,是否可以经由其他的单位,要求其做违建拆除处理。
其他问题如下:
1、机器拍卖,如最后不能卖掉,要解封,是否具有延续可能?
2、法人农村房屋,是否能够抵账给债权人;
3、已收成的经济作物,能否主张执行?
家人年龄近65岁,主要靠零工生活,近20万的借贷,不仅无法收回,还可能搭上诉讼的费用。
恳请哪位法律界人士,指点迷津,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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