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工资:2.劳动合同签订了,要把A公司作为第三人进行起诉,想问一下这样有可能能赢官司么?
更新时间:2019-12-28 18:15:21
问题描述: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
1.本人坐标山东省
烟台市,于2018年4月份开始A公司上班工作,A公司注册位置在
上海市,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位置在烟台,A公司于2019年6月份经营不善,全国大批量裁员,本人于6月28日离职,个人计算公司当月的底薪加提成金额在12000元左右,公司承诺于8月10日前支付完毕,(正常的薪资发放是次月10日发放,但是公司说没钱,拖到8.10日前发放)但是到了8月10日只收到1800元的工资。这时也联系不上公司的人了,于是去仲裁公司。
2.劳动合同签订了,但是在公司手中,只有每月的代发工资记录,这个可以提供,在就是社保,社保是A公司在烟台当地找了一家人力
资源公司做代缴纳的(简称B公司),由于离职之后要进入到下一家的工作单位缴纳社保,所以资料就拿出来了,与B公司签订好了离职合同,去仲裁的时候他们说在烟台当地只能仲裁B公司,要把A公司作为第三人进行起诉,想问一下这样有可能能赢官司么?
3.可以提供的资料
A公司工牌,名片,工作业绩一份,提成算法一份
薪资发放截图一份
劳动合同公司有,我们这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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