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说是要做满三个月才签劳动合同,以上情况我能告他吗并将自己应得的工资要回来吗,我要怎么做呢?
更新时间:2019-12-20 23:10:09
问题描述:
我是做电话销售的―刷卡机,老板说是要做满三个月才签劳动
合同,面试的时候说是底薪3000,也没说有设全勤奖,后面又变成底薪2500+500全勤,完全不知情都是在我要辞职那天问清楚的。公司是双休制,我从2019年10月14日开始做到11月11日离职,11日申请离职当天就走了。11月20号老板后面又跟我说机器没激活是要承担每台的成本费99/台。最后工资都是在12月20号才发放的,说因为我没提前7天申请辞职,故底薪折半去算,也就是从原来的底薪2500变成了1250的底薪去计算的,最可笑的是,工资应该是用底薪÷月出勤天数×月工作天数+提成。他居然用底薪÷月总天数(30)×月工作天数+提成去算,明显就算错了,还觉得没问题。以上情况我能告他吗并将自己应得的工资要回来吗,少了一半呢,我要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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