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实际控制人个人给我签了不动产抵押合同,将我所持有的基金公司债权转让给受让基金公司股票的自然人
更新时间:2019-12-03 10:37:47
问题描述:
我买了一只证券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已经违约半年,基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给我兑付本金和利息。基金公司给我签了回购协议,基金公司实际控制人个人给我签了不动产
抵押合同,但抵押物已被其登记抵押给银行,我的没有优先受偿权。现在我了解到基金公司正在和一个自然人谈转让基持有的某非上市公司股票,我私下和受让人协商,将我所持有的基金公司
债权转让给受让基金公司股票的自然人,用于抵扣自然受让基金公司股票的价款。请问,受让股票的自然人有义务告之基金公司,将用其受让的基金
公司债务抵偿应付给基金公司的款项吗?如果基金公司不同意用其自身的债务抵扣价款,造成交易失败,自然人是否要承担违约债任?作为债权人,我可以在基金公司和自然人签订好股票受让合同后,才依法告知我已将其债权转让给自然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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