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首付分期的形式购买了一套公寓,这些都没有给发票和购房合同,请问还留个照片为证
更新时间:2019-12-02 18:22:33
问题描述:
2018年8月18日本人在郑州市
二七区嵩山南路融侨悦澜庭悦公馆项目,以首付分期的形式购买了一套公寓,现在已经交了2笔款,第一笔4.5万元,第二笔97590元,第三次和第四次付款约定时间是2019年5月25日和2019年12月10日前,因双方产生纠纷至今都未再付分期款,银行贷款正常还贷中。纠纷主要原因是第一笔首付款是分着交的:其中2.5万元置业顾问黄佳丽说是参加活动交的,先交2.5万可以抵4万元总房款,开了个收据又匆匆收走了,然后又交了2万元开了个收据,这些都没有给发票和购房
合同,当时置业顾问让我们一群人匆匆签了很多合约也按了手印。后期去付分期房款时发现有很多业主挤在门口在维权,详细了解之后才知道上当了,纯属欺诈营销误导业主消费者,那2.5万元就是营销中介什么电商费,被第三方瓜分了,收了钱连个手续都没有给,幸亏我请问还留个照片为证,经过几个业主咨询开发商涉嫌存在几个违规:一是营销存在欺诈误导行为违规;二是首付分期卖房违规:三是房价售价超过房管局备案价违规;所以和一部分业主我们就开始到处维权,拒交后期的分期房款!请问哪位律师朋友帮助帮助我们下步应该怎么办?他们威胁我们有百分之一
违约金都十几万啦还有滞纳金,我们该怎么办?有懂行的律师朋友请给我们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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