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
合同法》的具体规定,用人单位在以下17种情况下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5.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6.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7. 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8.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9.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10.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11.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12.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13.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14.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15.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16. 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7. 其他法律规定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