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书面协议的形式赠送给我女儿,说现在的房屋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请问这个是怎么回事?
更新时间:2020-02-11 20:32:45
问题描述: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原面积90平米)通过书面协议的形式赠送给我女儿,后由她改修为270平米的房屋(向女婿借资16万元),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因为他们夫妻俩感情破裂,后我女婿便起诉我:说现在的房屋是他们
夫妻共同财产,上个月法院已经开庭审理并判决了,说现在的房屋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请问这个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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