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后,故不同意A百货商场解除合同的要求,是否合法?则该合同履行地为何地?
更新时间:2019-11-27 15:02:08
问题描述:
某日,广东A百货商场向江苏B服装有限公司订购了一批高档服装,价值200万元。双方约定2013年10月1日前全部交货,交货地点为江苏某市火车站。合同签订后,B服装有限公司立即组织生产。2013年9月16日,A百货商场遭受雷击而发生火灾,损失惨重,商场几乎被夷为平地。商场立即电话通知B服装有限公司,因商场发生火灾,损失严重资金周转困难,要求解除合同,同时以传真告知B服装有限公司解除合同。B服装有限公司此时已生产了价值100万元的服装,害怕合同解除对自己造成损失,且合同履行之后利润可观,故不同意A百货商场解除合同的要求,认为合同合法有效,对方提出此要求纯属无理,置之不理,继续组织生产这批服装,并于2013年10月1日前将全部服装送货到B百货商场所在地广东某市的火车站。A百货商场拒不提货,双方发生争议,B服装有限公司遂诉到法院,法院受理了此案。问:1)在法庭审理过程中,B服装有限公司认为,A百货商场不能也无权擅自解除合同,原合同继续有效。此要求是否合法?请简要说明理由。
2)A百货商场认为,公司因雷击发生火灾,这是不可抗力,要求解除合同,原合同即告终止,合同自始无效,B服装有限公司无权要求索赔。此答辩是否合法?为什么?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
3)假设A百货商场同意受领货物,则该合同履行地为何地?
4)假设A百货商场同意受领货物,则应在何地履行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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