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父母在婚前出资给甲购买了一套A房屋,将号房屋权属登记恢复至甲名下。是否均能撤销?
更新时间:2019-11-27 10:12:32
问题描述:
甲与乙系夫妻,甲父母在婚前出资给甲购买了一套A房屋,并于婚前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婚后乙多次提出将房屋登记在自己个人名下。甲为表忠心最终同意了乙的要求,2011年6月1日,甲先将A房屋变更至了甲乙双方名下,后又应乙要求于2011年11月11日最终变更至乙个人名下。然而,在变更至乙个人名下的一个月后,甲发现乙行为反常。经多方查证,甲发现乙存在婚外情。甲认为乙的行为属于欺诈,严重侵害自己的感情,违反了将房屋变更至乙名下的初衷。在与乙协商无果的情况下,2012年11月10日甲无奈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前后两次房屋赠与行为,将号房屋权属登记恢复至甲名下。
诉讼中,经法院调取乙某在某市的开房信息,结合甲提供的乙存在婚外情的证据,认定乙存在婚外情行为。
问:本案中甲前后两次的赠与行为是否均能撤销?也即你认为甲的诉讼请求能否获得支持?请详细阐述你的观点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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