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期限一年,至2018年9月1号合同到期后又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公司需要给我经济
更新时间:2019-11-24 23:03:42
问题描述:
我于2016年7月进入公司试用期,2016年9月1号转正,后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期限一年,至2017年9月1号合同到期后又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年,至2018年9月1号合同到期后又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年,至2019年9月1号合同到期后无续签劳动合同,又在原公司工作了三个月后提出离职,公司需要给我经济补偿吗?有的话需要给我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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