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无法施工,甲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公司承认补助,补多少现在我们
更新时间:2019-11-24 10:40:54
问题描述:
原因在于10月8号安装网架起步时发现设计出现问题,造成无法施工,停工待命,在改变方案的情况下,柱子标高又出现问题,又一次造成无法施工,作为施工人员,因为甲方的原因待工,甲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不应推脱,作为受害者不应由施工的农民工来承担责任。 因误工找公司方谈论,说安装结束领取工资,公司方同意。11月12号安装结束后迟迟不能领工资 。 11月15号因要工资,公司报警,处理说另公司发放工资未果。 11月19号去劳动局,劳动局另我们协商并让公司先支付实际工作天数工资。 11月22号下午去劳动局说明情况劳动监察大队长给工地负责人联系处理才发放于工资。22号晚上支付实际天数工资,另原来找工资期间与工作期间都是有工作餐的,在未结算工资的情况下,22号起没有工作餐。 找工资期间按照法律法规逐级讨要被推脱到现在,没人给我们说法,没人做出实际解决方案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得不到自己的权益,即使是交通事故也有主次责任,也得出来承担结果。最后我们得到的结果是一拖再拖,作为一个低层的农民工不能让我们来承担。 10月1号到11月24号,来了不到两个月,实际做的工作都没有务工时间长。公司承认补助,补多少现在我们还是未知数。作为一个外地人千里迢迢跑到这打工。 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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