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转账2万元,现在我向原公司总经理提出把车辆处理后的钱扣除我拖欠的车款后将余额退还给我,请问该如何
更新时间:2019-11-23 19:13:43
问题描述:
你好,律师 我与原就职公司存在
经济纠纷具体情况是17年9月加入原公司工作 19年3月底离职 原公司是
广州的一家汽车4S店,我与18年6月底在原公司交了3000元的购车意向金,后跟公司销售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协议已旧车置换购新车的形式购买了一辆车,当时口头协议的价格为11万元整(没有签购车
合同),另外我是有一辆旧车置换的所以厂家另有8千元的置换补贴直接打给原公司,第一笔车款于9月中旬通过二手车商打给原公司4万元,后个人微信转账给原公司4千元,银行转账2万元,原公司扣除我的个人工资抵车款1.7万元。合计8.4万元(置换补贴8千未计算在内)。后原公司以我车款没有按时交清拖欠车款为由将车辆和车辆合格证等扣押,并以我拖欠车款为由要求车辆价格不能以原协议的11万车价给我,车价要加到12万(另外旧车的置换补贴8千也不给我)。并要求19年5月补交完车款,过期没有补交将处理车辆。由于车辆价格前后存在较大的价格差距,所以没有按原公司要求缴纳。后原公司在7月底8月份将该车辆处理销售(原车辆行驶里程8千公里,原公司更换仪表盘公里数归零处理的)。现在我向原公司总经理提出把车辆处理后的钱扣除我拖欠的车款后将余额退还给我,现原公司总经理却不予理会,微信联系后把我删除,短信息不回复。车辆第一次发票是18年8月份开出写的是我的个人名字,发票车价为11万元整,第二次更改发票时间为18年12月份同样是我的名字,发票车价变更为9万元整,另18年8月车辆已购买保险,保险同样是我的名字。 具体情况就是这样 请问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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