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鉴定为十级,且有第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就算第二份合同签订,是否涉嫌申报赔偿而哄骗我签合同谢谢
更新时间:2019-11-25 20:22:41
问题描述:
事情经过:
工伤,劳动鉴定为十级,社保这部分赔下来了,公司这边并未协商好,前面签订的解除劳动协议是按个人意愿签的,现在因为有矛盾,公司提出重新签协议,中间加了工伤经过及协商一致。提出第二份合同,公司方给出的理由:申报雇主责任险
事实我并未协商一致,且有第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第二份合同的签订,代表第一份合同失效,就算第二份合同签订,也损害我自身利益,若以这个理由签,是否涉嫌申报赔偿而哄骗我签合同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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