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今年8月离职,9月份去办理失业证时查到10多年前有1个月的社保重复交费,是否合理合法?
更新时间:2019-11-23 15:43:39
问题描述:
本人于今年8月离职,9月份去办理失业证时查到10多年前有1个月的社保重复交费,因社保局办事人员疏漏,整个退费办理直至10月12日才补办完成,并且整个退费过程均为本人奔走的,11月8日原单位对公账户已收到社保局退费。本人要求原单位转帐退回个人缴交部分,单位财务总监告知因本人已离职,要本人回单位填写并递交申请,才能转帐退回个人部分。单位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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