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了八年,只是补个合同。因为我工作性质是在总公司,两份合同都在我手里。我可以拒绝吗?
更新时间:2019-11-15 20:44:32
问题描述:
请问,一下,我在公司工作了八年,去年签合同的时候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在签的时候,4.23签了一份做五休二的,5.1号签了一份做六休一的。开始日期都是五月一号。当时是说实际还是做五休二,只是补个合同。因为我工作性质是在总公司,说只是补个合同,给集团交代我是在店铺,实际还是做五休二。现在让我做五休二了,两份合同都在我手里。我可以拒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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