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份签了一年的劳务合同,公司不需要补偿我了?我应该得到什么相应的补偿?
更新时间:2019-11-14 11:48:42
问题描述:
您好,我在一家公司就职,2019年3月份签了一年的劳务合同,正常流程应该是2020年3月份到期。但昨天被公司以口头形式通知被裁员了,当晚和公司我的上司(不是老板)谈下来的结果是可以做到月底走,会补偿10天的工资。这家公司是与商家合作,给商家拍摄产品发到淘宝宣传。前几天双11,有些顾客在淘宝有退单现象。现在被裁员后一同告知我,需要赔偿双11买家退单的资金。
现在我有两个困惑:
1.公司虽然月底才让我走,但10天的补偿工资是以正常发工资的形式给我的,所以这算是提前30天通知被裁员,公司不需要补偿我了?
2.如果被公司以上信息商讨时忽悠了,那么我网络上的接受以上安排,会对我索赔赔偿金有影响吗?
3.对于以上问题,我应该得到什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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