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用手机拍了对方身份证复印件,我可以提起诉讼吗?在我方户籍所在地还是对方户籍所在地?
更新时间:2019-11-14 10:54:31
问题描述:
去年年底,因为租房付给对方5万元现金,后因房屋未能如约租赁成功,对方返还4万6千元,余下的4千元对方写了一张借条,借条承诺两个月还清余下的4千元,并用手机拍了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一年过去了,对方手机停机,微信不回,我可以提起诉讼吗?在我方户籍所在地还是对方户籍所在地?律师费多少?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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