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3年向被拆迁户购买他的拆迁安置房,如果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我们如何抗辩?
更新时间:2019-11-13 22:49:30
问题描述:
我于2003年向被拆迁户购买他的拆迁安置房,当时政府开发区作为中介性质三方签订了协议。后来房价上涨,被拆迁户以种种理由不协助我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为此先后于2008年、2014年、2017年诉讼到法院,对方也都到庭,后都是应法院口头提出,要我们撤诉。现在我们又提起诉讼,法院也受理了。请问:如果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我们如何抗辩?《民法总则》第196条(二)款抗辩行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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