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已过,我该咋办?
更新时间:2011-10-09 17:42:19
问题描述:
我的车在2010年2月22日,发生了在人行道上因开车门而碰撞人的交通事故。当即送医院检查没问题,可对方通过关系住院治疗。经一个月出院后因手续不全,且“味口”太多,经交警部门多次调解未成,在2010年12月份交警部门下达了“调解未成终结书”。可在2011年10月8日法院电话通知我,对方上告了。据 《民法通则》136、137条规定;对方的诉讼是从发生事故之日起为一年。请问我应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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