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属不属于医院的医疗过错?是否仍有向交通肇事方索赔此次手术医疗费及护理,此次手术费用可否走新
更新时间:2019-11-04 09:22:33
问题描述:
2016年8月29日星期一,我骑摩托车送妻子上班途中发生车祸,造成俩人左下肢九级伤残。出院时,我们发现我的手术因院方存在医疗过错,造成左下肢胫腓骨断端复位错位,短了4公分,和院方达成了赔偿2万的调解协议。我妻子的手术三年多来却不能拆内固定。院方解释说骨头没长好。2019年10月31日我们在另一医院复查,才知道内固定三年多不能拆除的真正原因是内固定钢板偏长,且只在钢板两头打了钢钉固定,而股骨骨折断端并没有打钢钉固定,形成假关节,骨不连,2019年11月1日,做植骨并内固定手术。请问这属不属于医院的医疗过错?因交通事故赔偿已于2017年达成调解协议,我们是否仍有向交通肇事方索赔此次手术医疗费及护理,误工,营养费用?另我妻子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属于工伤,索赔后从公司辞职。此次手术费用可否走新农合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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