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年购买一幢农村自建房及周边相应土地,涉诉房屋建造合法性问题的解决是处理本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前提
更新时间:2019-11-03 15:34:09
问题描述:
您好,我想咨询下,92年购买一幢农村自建房及周边相应土地,当时只签了份房屋转让协议,收到一份地契,并未进行公证及房屋确权等手续,后来房子翻建了一次,因超出原房屋面积,被镇里罚了一点款,开了一张收据,现在房子准备再次翻建,却批不了。因为户名不在我们这,还在当时出售人名下,我们联系当时出售人,要求有偿协助办理相关过户手续,遭到拒绝,为此只能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却是:涉诉房屋建造合法性问题的解决是处理本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前提,涉诉房屋至今未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依本案现有的证据,无法直接确定涉诉房屋建造合法与否,而涉诉房屋建造合法性问题的认定和处理,属于国家有关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原告在房屋建造合法与否未明确前即提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之诉,应予驳回。
请问这案该咋办?
目前我们拥有:
一,当时购房有转让合同
二,我们实际入住几十年了,村里和隔壁都能证实
三,转让时有一份当时政府的纸质契约【地契】后来上缴给村里统一补办房产证时给丢失了,但在档案局城到了该底单
四,再次翻建时,镇里收了笔超平方罚没金,并开了张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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