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底薪2000,还是在该公司在职状态,咨询一下能否申请劳动仲裁。
更新时间:2019-10-30 14:55:34
问题描述:
2019年2月18日进入江西
南昌一家公司,入职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签订了一纸“新员工入职须知”。约定试用期底薪2000,转正后2600,提成另算。于2019年6月转正。公司没有给我缴纳社保,承诺员工在南昌本地自己缴纳社保,公司报销一半,因自己个人之前在深圳挂靠一家公司缴纳社保,所以就没有将社保转到南昌,一直是自己在深圳缴纳。截止目前2019年10月30号,还是在该公司在职状态,但是不想在该公司继续工作。想咨询一下能否申请劳动仲裁。 另:公司没有给我工作证、工服等,只有在公司考勤系统里面能查到考勤记录,还有公司内部的考勤软件“纷享销客”能查到每日日志,工作、请假审批等,因是销售岗,有出差的时候也是在“纷享销客”外勤打卡,每月工资、提成和报销款都是由公司股东私人账户转入我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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