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被保险标的是否遭受破坏,问:该码头公司应如何处理此箱保险理赔事件
更新时间:2019-10-28 08:54:20
问题描述:
你好,我在参加保险资格培训,求教一下这个案例:2007年月29日,中国XX保险公司与广东蛇口XX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码头”)订立了保险合同,承保因航道侵权等给蛇日码头造成的利润损失,期限期限为年。保险合同名称为《利润损失险保单明细表》。该明细表记载:保险期限自2007年9月30日0时起至2008年9月30日24时止;被保险人的经营业务是集装箱码头业务、与集装陌运输有关的仓储、驳运等业务;承保责任范围是12个月的毛利润;保险金额是港币168 158 000元;保险费是港币92 486. 90元;每次事故的免赔额同财产一切险一致,即船舶碰撞码头的免赔额为港币100 090元,其他事故免赂磁为港币8 000元。保单的附加条款第2条,即堵塞条款的内容是:保险地址附近的财产受损,造成通道堵塞致使被保险人营润损险标的是否遭受破坏,事故发生后的24 h内的损失免赔,最高赔偿限额是事故发生后6个月的利润损失;保单的附加条款第9条,即航道堵塞条款的内容是:由于泊位、航道堵塞致使营业中断而引起的利润损失视同由于被保险标的在保险地址处所受损引起的利润损失,无论被保险标的是否遭受破坏,事故发生后的24 h内的损失免赔,最高赔偿限额是事故发生后6个月的利润损失。 2007年12月11日,被告所属的“××419”轮在××码头所属的港口附近沉没,船上装载的集装箱也全部落海。在打捞沉船沉箱期间,蛇口码头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为此遭受亍利润损失,并向中国**测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支付了扫海费人民币50 000元。于是,××公司组织专员处理该保险理赔事件。 问:该码头公司应如何处理此箱保险理赔事件,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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