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凭一份借条起诉借款人李四和保证人A公司,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承担什么责任?
更新时间:2019-10-27 23:15:47
问题描述:
张三凭一份借条起诉借款人李四和保证人A公司,称李四向其借款300万元,因A公司在保证人一栏下盖章,应承担保证责任。李四没有到庭答辩也没有举证。A公司派员到庭答辩称:1.该300万元并非借款,而是李四欠张三的赌债,赌债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张三也不能提供转账凭证,也印证了赌债的性质。2。李四在盖章的时候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第一大股东,利用职务便利在保证人一栏下加盖了A公司公章。所以,A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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