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还明确规定了:还是我可以要求公司安排人员与我进行工作交接呢?我会面临支付赔偿金吗?
更新时间:2019-10-25 23:02:02
问题描述:
您好,目前我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同,合同上期限为2年,我已入职3个月,针对合同一下条款:1合同规定我在未满合同期限之前提前离职,需支付3k元违约金;2合同未到期,在离职前未完成我手上的项目时,公司则扣除我项目所有的提成,并且支付6k元违约金;3合同未到期时,我把手上项目全部完成,则依然需支付3k元违约金。(因为我是预结算工作,很多时候一个项目会跟很久,但是我因私人原因现在需要离职)我的合同还明确规定了:员工工作满6个月,公司视员工工作表现为其缴纳社保。请问目前我手上的项目未完成,我必须依照合同全部完成才可离职,还是我可以要求公司安排人员与我进行工作交接呢?针对我目前想离职的情况,我会面临支付赔偿金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