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年1月买了一套房子,开发商这种属于欺诈行为吗?我可以以此要求退房吗?
更新时间:2019-10-25 10:09:00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8年1月买了一套房子,当时买房的时候销售说2018年底可以提前交房,实际合同上是2019年5月底交房,结果到了2019年9月1日才开始交房,而在9月1号的时候,楼道的瓷砖什么都没搞好,还有工人在施工,绿化只做了前面一半,后面一半还是黄土。其次,在他们大厅的模型图上,小区旁边是一个树林茂盛的公园,结果实际情况是一个工厂。在户型图上,入户花园标明了属于赠送面积,实际情况入户花园那里属于消防通道,那个门不能自己上锁,开发商说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如果没有所有权为什么当初说是赠送的呢?开发商这种属于欺诈行为吗?我可以以此要求退房吗?要走什么途径?此外,开发商还存在私自收取维修基金以及不开发票的逃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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