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9日和中介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保笼属于租赁物吧,违背合同法的诚信原则
更新时间:2019-10-21 23:15:38
问题描述:
2019年8月19日和中介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时窗户外带保笼,保笼属于租赁物吧,但是现在保笼要拆除,说是政府的项目,但是这个不属于不可抗力,而且是7月份的时候这个项目就已经提出,签订合同前他们没有通知,违背合同法的诚信原则,属于欺诈,根据《合同法》231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这个月的房租我没有交,我要求退租,中介不愿意要求转租才可以退押金,这是他们违约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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