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我跟xx也会自动终止合同吗?是否有权利跟xx中介终止合同,我的拒交行为会违反合同规定吗。
更新时间:2019-10-22 14:35:09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承租方,与北京xx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租房合同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至2020年6月24 付款方式押一付三,租金我已经交到2019年12月25日,按照合同的规定,在11月份继续交2020年的1.2.3月份的房租。
一天,房子的房东通知我清房子,原因是中介公司拖欠房租费,因此我知道了房东跟北京xx房地产有限公司签的合同中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这些信息,xx房产没有告知我,通过跟xx法人沟通,得到的回复是xx房产和xx房产是一家,两个法人是父子关系,我就合同的有效时间跟xx沟通,他们回复是我们中介公司跟房东签订的合同里有规定可以顺延六6个月,我跟房顶东沟通过这个问题,房东说合同里没有写明6个月的顺延期。
我要咨询的问题是:1房东有权利手房子吗?2:我有权利继续住这个房子吗?3:如果xx中介欠款未交,房东自动终止合同,那么我跟xx也会自动终止合同吗?4:如果xx中介与房东合同继续履行,xx中介没有出具跟房东续签合同,也就是說没有续签2019年12月25至2020年6月24日的合同,我是否有权利拒交11月份预交2020年房租的费用,是否有权利跟xx中介终止合同,我的拒交行为会违反合同规定吗。5:xx中介法人回复我,和房东签订的合同里有规定中介公司有顺延6个月的优先权,即使在合同里没有写明,也是法律规定的中介公司有优先顺延六个月的顺延期,请问xx中介说的对吗?6:请问出现了以上的种种情况,我该上哪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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