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取得了这三间房子的所有权?是否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19-10-21 16:38:10
问题描述:
甲将自己所有的三间房子出租给乙。甲因为做生意缺少资金,对乙表示愿意将此三间房子出卖。乙愿意购买,甲与乙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价格为60万元,同年12月底以前交清房款。不久,乙按照约定在12月底以前交清了全部房款。甲的朋友丙听说此事后,愿以70万元购买这三间房子。于是,甲告知乙,房价提至70万元,若乙补交10万元,则房子卖给乙,否则,房子卖给丙。乙坚决反对提价,认为自己早已交清房款,房子已经属于自己所有,甲既无权再要求补交房款,也无权将房子卖给丙。1个月后,甲将房子以7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丙以自己是房子的所有权人为由,要求乙腾房。乙认为自己买房在先,而且房子的租期并未到,因此拒绝腾房。问:
(1)乙是否取得了这三间房子的所有权?为什么?
(2)甲与丙的买卖行为是否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为什么?
(3)丙要求乙腾房是否合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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