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造成受害方,受害方有工作,事故造成受害方3个月不能上班。请问受害方现在该怎么做?该怎样主张自己的
更新时间:2019-10-19 19:15:37
问题描述:
今年七月份在杭州市余杭区勾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双方都是电动车,对方追尾,交警判定对方全责。事故造成受害方,也就是我妈妈左手掌骨骨折,面部多处青紫,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在医院总共花费6千。现在责任方只愿意付8千元,并且态度强硬。受害方有工作,工资每月2700元左右,事故造成受害方3个月不能上班。请问受害方现在该怎么做?该怎样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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