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开始只是撞到原告车辆的左后视镜,如不倒车明显占道行驶。依法提起诉讼
更新时间:2019-10-18 15:41:50
问题描述:
2019年10月15日13:57分,被告驾驶泥头车在校园主干道左侧行驶,原告在即将出弯的地方想超车,泥头车突然大幅度的拐过来(想倒车进入工地,施工车辆均由该入口进入,有航拍照片为辅证),刚开始只是撞到原告车辆的左后视镜,后又继续往前开,造成二次损伤,原告车辆损伤严重,被告泥头车无事。一开始被告积极联系保险,也跟保险业务员说了是自己全责(保险业务员和原告同事都在场听到),保险业务员说不能单方面说自己全责,要交警认定。随后由原告打电话要求交警到现场,交警则让原告被告拍事故现场照,拍完到快速理赔处理。理赔员看了照片,以道路交通法不能右侧超车为由,迅速而又草率的认定原告小车全责,完全忽视事故在校园,忽视大车一直在校园主干道行驶,忽视了大车车位不正常,忽视原告操作不当的事实。原告不服,跟被告一同到交警一大队协调,交警协调原告被告同责,原告、被告均接受。到快速理赔后,因原告对同责概念不清楚,没有马上签字,被告就回了,后原告联系被告第二天上午到快速理赔处理,本已同意,但第二天上午(10月16号)被告以交强险报了来年要涨价为由拒绝同责,一口咬定原告全责。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事故发生在校园,大车未按道路交通法规定行驶,长时间占据左侧车道。大车撞过来要位置已体现其要倒车(当时不知),倒车不观察周围情况,如不倒车明显占道行驶。在知道旁边有一辆轿车的情况下(交警询问被告的时候,被告承认看到旁边有个小车在大车后轮位置),在知道旁边有车的情况下,拐弯不打方向灯,不看周围环境,突然大幅摆方向,致使小车两次受损。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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