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交定金又付款,又与房主从新签订租房协议呢?这是我的责任吗?
更新时间:2019-10-08 11:27:53
问题描述:
你好律师,我是一家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近期将学校出兑给王某某,经双方沟通了解后,王某某看好学校,并向我缴纳学校转让定金5万元,之后接手开始营业。定金协议如下:今收到王某某关于接管文化艺术培训学校转让定金五万元,并在一个月之内签订正式合同。付定金之后又先后分三次付给我部分转让费和我已缴纳至明年的4月1日的房租金。就在一个月之内的最后一天即将签合同之日,也是收缴学费账目结算当日,当王某某看到账目后与我交流说这些钱不够他们还贷款的,说我没有告诉他们每个学生的真实缴费额数。把责任都推到我的身上。在他经营的这半个多月里,由于他自己管理问题,学生有受伤的现象。我都帮他都平息了。其实当他要接管学校时就已经了解了后才交的定金,之后又分几次付转让款。如果不了解,为什么要交定金又付款,又与房主从新签订租房协议呢?
现在王某某要退出,要我退回他所有交给我的定金款及已交付的转让款。还有王某某为买学校贷款还债的费用和自己接手投资的二手物品等所有花销。不然就来学校大闹,谁都别想好的威胁话。请律师告诉我,这是我的责任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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