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扰我的跳槽系列问题
更新时间:2006-11-30 16:49:30
问题描述:
各律师好
我于2005年大学毕业,后进入一高校下属的(实际是挂牌)的类似于工程队性质的团队工作(简称控制工程中心)
在学校期间曾经与他们签定了一分全国高校就业协议,上面写到:合同至少签三年,如违约支付对方3000元
毕业后与他们签定一份合同,上面只写了:合同自2005年7月31日至2008年7月31日 其余任何东西都没有填写 关于工资是口头约定,
她说总收入是1500 因而实际上的社会保险都是从1500元当中扣除 由于工作辛苦,我因身体不适提出辞职,他们需要我交纳3000元违约金
不知这是否能说得过去 在工作期间没有探亲假,加班也没有按国家规定的加班费,更别谈任何福利,所以我对他们的行为感到很反感,即便是
工资条也没有(实际有而是他不发)
希望律师能给我个好的建议,我该如何办
目前我把辞职报告交上去了,因为我不能支付起这3000元违约金,他们把辞职报告又打回来了,而且他们也不要我再去上班.我还有大概10多天的工资没领,另外还有前两个月的所谓考核的200元没有发给我.不知他们的所做是否对我产生了侵权
多谢各位律师的建议 在线等 真的很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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