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事由为经由父母处继承分配得来的农村宅基地,现一审法院已做出判决,我方该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9-09-30 22:28:44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被告方方,被告事由为经由父母处继承分配得来的农村宅基地,由所有子女均分后,我个人所得部分大概在13年左右已建房,现临近我分配所得土地的子女以以下原由起诉我:1、以我房屋及围墙侵占了他土地大概0.3米起诉;2、以我现使用的围墙大铁门是原祖宅所用大铁门,是盗用及私自侵占,需赔偿5000元相关费用并将大铁门恢复原样;3、以原告17年在分配所得的宅基地上建房后被我方阻挠,导致至今房屋无法建成,要求我方赔偿10万元相关损失费。
以上为原告一审内容,现一审法院已做出判决,判决为驳回原告起诉。
现原告提起上诉,我方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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