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勤的天数公司应缴和个人应缴都由我个人承担,合理吗,可以要求公司承担单位应缴总数839.27吗
更新时间:2019-09-27 07:53:05
问题描述:
8月27日申请离职时公司已申报了下个月的社保,9月10号离职到期,公司要求9月份的社保公司应缴部分按出勤天数折算,未出勤的天数公司应缴和个人应缴都由我个人承担,即9月应出勤天数25天,我实际出勤8天,公司只承担这8天(公司应缴数839.27/25*8=268.56),合理吗,可以要求公司承担单位应缴总数839.27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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