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买方在2019年1月份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但买方不配合,请问这个合同有效吗,我可以告买方违约吗
更新时间:2019-09-24 16:43:26
问题描述:
我与买方在2019年1月份签订了存量房
买卖合同,买方本人外地户口,其配偶在
合肥到今年7月份社保满一年,签
合同的时候,中介说能在4月份过户。买方付2万元定金,买方也出钱给中介办理社保。因在5月前没有社保没有搞好,无法过户。买方一直拖延。中介提出买方家庭已经具有合肥购房资格,8月份可以进行限购查询,并过户。但买方不配合,请问这个合同有效吗,我可以告买方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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