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合同约定两年没有获得项目核准,继续走合同解除方式,能够采取什么方式解除仲裁吗?
更新时间:2019-09-22 22:23:41
问题描述:
你好!甲乙合资组建项目公司,甲以房产土地注资,按税法是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合资合同约定两年没有获得项目核准,甲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以注入价原值回购土地。原意是解除合同回复资产原状。后项目没有核准,甲方提出回收土地并清算解除项目公司,但乙方为国有公司并控股项目公司,按国有土地处置有关规定需要评估挂牌转让,不愿原价返回,因此双方对土地处置方式意见不一,甲方提出仲裁。
按说应该按合同解除形成仲裁结果就没有后续问题。由于甲乙对法律和税法不熟悉,原本应该根据合资合同应该解除合同恢复原状的事项,最后仲裁依据合资协议描述成原值回购。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现原本打算资产恢复原状目的,由于仲裁回购方式,税务认为是销售行为要征收巨额土地增值税。
甲乙对税负承担又有不同认识。经过一年多分析判断,双方认为仲裁没有达到恢复原状目的,并且还形成税负和亏损,与意愿不同。
现双方想不执行仲裁,继续走合同解除方式,能够采取什么方式解除仲裁吗?合同解除是合资双方达成协议还是需要法院裁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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