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并没有在家,并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判令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447360、求被告的答辩怎么写
更新时间:2019-09-20 22:55:15
问题描述:
2014年6月2日凌晨2点左右,原告之子张×(男,汉族,1995年5月1日生,未婚,其生母已去世)和李×(男,汉族,1995年3月6日生)潜进双城县广都大道旁的××花园居民楼一楼××家中行窃,被赵×及小区保安刘×发现后仓皇逃跑。在被小区居民追赶的过程中,由于慌不择路,见旁边有一2米高的围墙,就翻越围墙跳进了隔壁独栋别墅被告田××家中。当时,被告并没有在家,而其喂养的两只大狼狗见有人闯进院中,便扑向张×和李×二人,并对其二人进行嘶咬。李×见此情景,急忙爬到院子里的一棵大树上,而张×因躲闪不及,遭遇两条狼狗围攻。尾追而来的××花园的居民们见此情形试图想救下张×,但张×因被咬得很惨,在试图爬树逃生后死于树上。事情发生后,当地彭山路派出所民警孙×、周×二人赶到现场,并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并向有关人员作了调查。经法医鉴定,张×的死因系烈性犬撕咬流血过多而死亡。在处理完张×丧事后,原告即找到被告田××协商处理此事,并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51.8万多元,但被告却认为张×的死亡完全是自己造成的,因而拒绝赔偿。无奈之下,原告于2014年7月2日向双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原告的诉求和被告的答辩(一)原告的诉求1、判令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447360、丧葬费20892元及精神抚慰金50000元,共计518252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求被告的答辩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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