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近二十年,婚前女方就患精神分裂症,因女方隐瞒不知情,二月多未收到立案书,这样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9-09-16 13:57:14
问题描述:
结婚近二十年,婚前女方就患精神分裂症,因女方隐瞒不知情,婚后多次复发,5次住院,有病史记录为证。久治不愈,符合法律规定的"视为双方感情破裂的条款",起诉一审判不离,上诉至二审,二月多未收到立案书,结果二审来电,说一审判不离的情况二审基本会维持原判,劝我撤诉,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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